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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点击数: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关于积极开展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报》,将积极开展铅蓄电池(极板、装配和含铅零部件)和再造铅生产企业(以下全称“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公布合乎环保拒绝的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名单公告。 环境保护部同时印发《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以下全称《指南》)中,指导涉及工作的积极开展。《指南》拒绝,各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要首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递交环保核查申请人,同时上报自查表和有关核查材料。
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严肃的组织辖区内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敦促企业排查不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也将的组织正式成立专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全案的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资料展开审核。 对不合乎环保法律法规、并未通过环保核查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未予审核其新的(改为、阔)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法院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人,不得为其开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合格或守法证明文件。
除了此次核查,环保部门对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也将增大。《指南》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不应强化对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的日常执法人员监管,增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伤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要依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及时请示公安部门情况。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定期、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铅蓄电池和再造铅企业展开复查和抽验,找到有不合乎《指南》拒绝的,将撤消其名单并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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